当前位置:首页 > 信息中心 > 综合通知

综合通知

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

来源:  | 时间:2023-03-24|  作者:

  各科研单元:

 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中科院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要求,现将2023年度我单位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整体要求:

  为做好此次组织申报工作,充分发挥国家公派留学人才国际化培养平台作用,结合中科院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要求,切实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优秀科技骨干、青年人才到世界一流大学、科研机构学习研究和交流培训,中科院对今年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组织推荐工作进行调整优化。

  一是细化推荐人选标准条件。

  二是优化推荐程序,新增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环节,明确推荐人选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要求。

  我单位需按照“谁派出、谁负责,谁推荐、谁管理”的原则,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。

  二、选派类别

  1.高级研究学者:资助期限为3-6个月;
2.访问学者:资助期限为3-12个月;
3.博士后:资助期限为6-24个月。

  三、申请流程

  1.准备工作:2023年3月30日前,有意向人员查看2023年选派办法(附件1),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,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,取得外方邀请信,并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(附件2)准备申请材料,并填写《合肥物质研究院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》(附件3)。

  2.申报工作:有意向人员将《合肥物质研究院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本科研单元综合办,由综合办初步审查后,于4月3日前报送至人事处,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并报院务会确定推荐申请人。

  人事处将于4月15日前反馈推荐申请人结果。申请人在4月15日-4月20日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/)进行网上报名(受理单位选择中国科学院)。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,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。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照彩色照片(一寸免冠)。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/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,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。

  3.报送时间: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、《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4)电子版1份并附拟写推荐意见的word电子版1份。由各科研单元汇总后于4月20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。

  4.其他要求:以上所有材料请根据时间节点执行,逾期不受理。

  四、重要说明及要求

  (一)中科院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和录取情况等,适时启动院公派留学项目申报工作。根据中科院要求,凡有公派留学意愿、拟申请2023年度院公派留学计划的申请人,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研究)项目。

  (二)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将于2023年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,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  (三)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采取“个人申请,单位推荐,专家评审,择优录取”的方式进行选拔,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,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录取结果。主要审核内容及条件见2023年选派办法(附件1)。

  (四)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时应符合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》(附件5)及拟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同等条件下,外语水平达标者优先录取。

  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,录取后可直接派出;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,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,亦可申请,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,如往年WSK/TOEFL/IELTS等考试成绩单。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,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/TOEFL/IELTS等考试,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。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原件,只需提供复印件,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。录取后派出前外语水平仍不达标,不允申请延期派出。

  (五)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、尚未派出的,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,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;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,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。

 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,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。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,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。

  联系人:张玉

  电  话:0551-65590809

  邮  箱:zhangyu@hfcas.ac.cn

 

  附件:国家公派留学相关政策和表格

  人事处

  2023年03月23日

附件下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