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队伍 
   百人计划 
   高访学者
   人事政策
   人才招聘
当前位置:队伍建设 > 人事政策
休假、请假规定
执行《中国科学院机关职工劳动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科发人教字〔1999〕0582号)
   一、休假制度
   经主管领导批准,职工可按院机关的有关规定享受休假、婚丧假、产假、探亲假。
   休假:院机关职工(工龄满5年)每年度可享受不超过两周的休假(含公休日)。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。
   婚假: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,增加奖励假7天(含公休日)。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。
   丧假:职工的配偶、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、公婆死亡,可以享受5天丧假(含公休日)。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。
   产假: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,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;晚婚晚育者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产假至6个月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,还享受4个月的绩效奖。
   国内探亲假:(1)探望配偶,每年一次,假期为30天;
         (2)未婚职工探望父母,每年一次,假期为20天;
         (3)已婚职工探望父母,每4年一次,假期为20天。
   职工探亲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,利用休假期探亲的职工,应享受休假期间的待遇。
   国外探亲假:出国探亲的假期为3个月,机关发给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。期满后经组织批准可再延期3个月,延期内机关停发其工资待遇,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。
   二、请假制度
   (一)职工须按一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: 请3天以内事假由处、室负责人批准;4-7天由主管局领导审批;7天以上报局长审批。一个月以上须报人事部门备案。处长及其以上人员请假须报主管领导审批。
   职工请病假须凭医生证明。突发病、事假应随及将情况通报主管领导,假后补办手续。
   (二)按职工在一个考勤月中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。缺勤一天,免去一天的绩效奖(占月岗位绩效奖的5%);迟到或早退一次,扣除一天绩效奖的50%;旷工达一天者,停发当月的绩效奖;连续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,停发12个月的绩效奖。
   (三)经部门领导同意参加各种脱产、半脱产学习(不含院机关举办的党校培训班、业务岗位培训班及公派出国前的培训),每占用一个工作日,免去一天的绩效奖。
   (四)病假超过6个月者,从第7个月开始发给其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的80%和有关福利。
   三、考勤制度
   (一)从当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考勤月。
   (二)各部门以处、室为单位,登记职工的考勤情况(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);由综合处对各处、室出勤情况汇总统计(填写职工考勤统计表),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。将有变动的情况

 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西郊科学岛 邮编:230031 电话:0551-5591136 5592420(fax)
网址:http://www.iim.ac.cn EMAIL: iim@iim.ac.cn
版权所有 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